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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两款照明产品被检不合格:皇冠手机登陆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16 13:26   浏览次数: 次   作者:皇冠手机登陆官网
本文摘要:3月22日,青海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流通领域家装建材类商品质量抽查结果。

3月22日,青海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流通领域家装建材类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壁纸、木地板、自镇流荧光灯等家装建材类皆检测不合格产品,其中,“FSL”佛山照明有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2016年,青海省工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销售的壁纸、陶瓷地砖、木地板、自镇流荧光灯等家装建材类商品展开了质量抽查,共计抽查样品136两组,经检验,合格116两组,不合格20两组,样品综合合格率为85.3%。

其中,壁纸提取样品40两组。经检测,合格32两组,样品合格率为80%;陶瓷地砖提取样品41两组。经检测,41两组样品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100%;木地板提取样品35两组。

经检测,合格30两组,样品合格率为85.7%;自镇流荧光灯提取样品20两组。经检测,合格13两组,样品合格率为65%。

牵涉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有害物质限量-重金属(或其他)元素-铅、吸水性-正面、吸水性-相反、静曲强度、表面耐用、显色指数、色容差、初始光效、谐波电流、灯功率等。在此其中,佛山照明的两款产品被检验不合格。标称商标为“FSL”、规格型号为“YPZ220/45-4U/M-RR2016-ⅡY1”、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灯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功率电子节能灯“灯功率、初始光效、谐波电流”三项目不合格;标称商标为“FSL”、规格型号为“YPZ220/5-2U-RR2015-ⅡHM”、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灯光股份有限公司”的T4电子节能灯“功率因素”项目不合格。青海省工商局回应,工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展开处置。

全省范围内凡是经营与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必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验检验办法》的规定,立刻采行暂停销售、警告等措施。对于拒不履行注销义务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不予公安部门。

审批的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不应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拒绝,主动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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